关于城乡居民住房规划工作意见
又无其它住房或住房困难(住房建筑面积不足人均15㎡)的,并靠当地租房居住的低收入家庭。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本县城镇户口(含符合我县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②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等)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③家庭收入符合我县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④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工作要求住房保障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党政、县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合理部署,选派精兵强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力物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1、成立工作机构。住房保障工作以各镇党政总负责,民政办具体承办,并成立本辖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社区齐心抓的工作局面。
2、县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抓好住房保障工作。民政部门必须提供真实的低收入家庭花名册和家庭情况,并协助达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办公室做好审核工作。公安部门必须提供低收入家庭申请租用廉租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本辖区场镇居住的年限及家庭成员情况;国土部门必须做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工作;建设部门必须做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选址、规划和建设工作;财政部门必须保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资金筹措工作;房管部门作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的承办单位,必须认真抓好住房保障工作各项工作,对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加强管理,并核实租用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申请人的审核工作以及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的审核工作,做到清正廉洁,不弄虚作假;纪委监察部门要对住房保障工作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