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便于学员、家长、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对培训工作的监督。
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雨露计划”有效实施。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共同做好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市(州)、县(市、区)扶贫部门要有专门的科(股)室负责此项工作。
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政策,制定“雨露计划”实施规定;负责审定培训基地学校、下达年度培训任务并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对省级基地学校和市(州)、县(市、区)培训工作的监管。
市(州)扶贫办负责制定本级培训计划,推荐本级以及所辖重点县的培训基地学校,负责对省级基地学校和市(州)、县(市、区)培训工作的监管。
县(市、区)扶贫办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县培训计划,建立本县培训生源库和项目库,推荐本级基地学校;负责“雨露计划”的宣传发动和组织;负责监管本级基地学校并协助监管省、市(州)基地学校;负责省、市(州)、县基地学校的报账审核。
基地学校负责招生、培训和推荐就业。要根据市场需要确定培训专业,要将本校开设的专业、学制、开设课程、收费标准、国家补助标准(包括扶贫部门和其他部门)、推荐就业承诺等印制成招生简章,经本级扶贫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无招生简章或招生简章上没明确上述条款的学校不予报账。要抓好教学管理,做到培训一个成才一个;要抓好就业安置和跟踪管理工作,要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归档备查,每年要将招生、就业安置情况和学员名册报同级扶贫办。基地学校不得设置校外办学点或以挂靠等形式委托其他学校培训。要严守师德、秉承教书育人的宗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套领扶贫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培训补助资金属于财政扶贫资金,在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后,扶贫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学员的学杂费和交通费,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资金由省财政按照省级批复的年度项目计划下拨到县。职业学历教育,由基地学校为经教育和劳动部门注册的学员在指定银行开立个人储蓄卡,注册学员名单和银行卡号经同级和县级扶贫部门核实确定,交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学员银行卡上;短期培训,基地学校填写《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汇总单》,附经办人、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报账凭据和学员名册(包括学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就业安置去向、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等)、就业安置单位出具的工资表,经县扶贫办核实确认后,交县财政部门审核报账并拨付资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建立健全“雨露计划”实施的检查监督机制。
各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对基地学校整个培训和推荐就业环节的监管,报账前不仅要清点培训学员人数,还要认真核实学员身份,查询学员去向,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省将每年对各地的“雨露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市、县要予以通报批评;基地学校实行末位淘汰制,对我行我素拒不执行省相关文件的单位,将请审计、纪委等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