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教育。
发挥各级团组织的作用,动员教育广大团员青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带头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青春健康及生殖健康教育工作。
安排勤工助学时,应优先照顾特困独生子女学生。
(九)人事处:
在审批干部工资晋升评选先进及各种奖励时,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对调入人员录用人员接收毕业生及档案挂靠人员等应严格审查其计划生育情况,凡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档案挂靠人员必须到计生办登记,并督促其到校居委会备案,接受校居委会的计生管理。
将出国不归辞职离职自动离职终止劳动合同违纪违规被除名的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予以及时处理,协助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上述人员计划生育个人档案移交工作。
在与聘用的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计划生育管理作为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
协助做好待聘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财务处:
负责学校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
负责独生子女综合保险费的支转独生子女保健费六一慰问费以及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发放。
(十一)学生处:
积极向学生宣传党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做好青年学生青春健康生殖健康教育工作。
会同各二级学院做好在校学生的婚育管理工作。
做好暂缓就业毕业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每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与暂缓就业毕业生签订《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的工作。
审批特困学生补助时,应优先照顾特困独生子女学生。
(十二)教务处: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青春健康生殖健康教育工作及课程安排。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口理论和晚婚晚育知识教育工作及课程安排。
(十三)研究生处:
做好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婚育登记和管理工作,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发放新生婚育状况证明卡,报到时回收证明卡并归档。
会同各二级院所做好在校研究生婚育管理工作。
做好暂缓就业毕业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每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与暂缓就业毕业生签订《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的工作。
向研究生宣传人口政策,计划生育和避孕节育科学知识,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十四)保卫处:
对申请迁入广州市的人员或教职工家属的“农转非”人员,必须要求其出具学校计划生育部门意见。对计划生育办公室未签署意见或出具否定意见者一律不得同意申报入户广州市。
加强暂缓就业毕业生的管理,协助学校计划生育部门和学生处研究生处做好暂缓就业毕业生的计划生育工作,对暂缓就业期满的毕业生,应及时按户口托管协议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如果毕业生要借户口卡办理《结婚证》二代身份证等,应做好通讯登记,积极动员并督促其把户口迁到现居住地或原籍地。
加强对其他空挂户的管理,如空挂户人员要借户口办理《结婚证》二代身份证等,要做好通讯登记,督促其把户口及时迁出。
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对暂住在学校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要协助学校计生部门居委会检查《婚育证》,符合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