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会和述职述廉的内容。严肃查处干部在住房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
3、坚决纠正和查处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督促各事业单位和村(居)委员会严格执行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加大对落实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外定居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及其配偶和子女办理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检查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4、认真治理和查处各事业单位干部和村(居)在职干部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督促各级干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重点查处干部在市场交易活动中,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干预市场经济行为等谋取私利的问题。严禁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协助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
四、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1、继续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一是要从严掌握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不得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工作。二是大力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团组数和人数。要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外办、省监察局、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外[]135号),镇财政局要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专项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资金,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下属机构和地方摊派,不得用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年各级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3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三是审核审批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四是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因公出国(境)团组派出单位的责任,要将制止出国(境)旅游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五是要高度重视查处出国(境)旅游案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是改革和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要清理、规范审批权限,细化审批标准,提高审批质量,并接受群众监督。
2、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坚决查处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甚至拒不纠正等行为,坚决取缔“小金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督促各有关部门健全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加强监督检查。
3、大力压缩行政成本性支出。全镇各村(居)各部门要在年年初预算基础上按规定压缩日常性公用经费。要进一步精简会议、控制培训,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核定经费支出,确保会议、培训、招待3项经费支出实现零增长。要以节油节电节水为重点、压缩机关能源消耗支出,3年内将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支出降低20%,年公务接待费用要在年基础是至少削减10%。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关于严格控制公务宴请活动的政策规定,坚决杜绝部门间相互宴请的现象,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活动名义用送礼。严肃查处用大吃大喝、用支付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行为,认真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