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领域和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三)加强政策扶持。
抓紧研究进一步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并适当延长液晶等新型显示器件优惠政策。落实数字电视产业政策。根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认定目录和标准。研究出台光伏发电和半导体照明推广应用的鼓励政策。继续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明确的政策。推进“三网融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
四)完善投融资环境。
落实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有效发挥信用担保体系功能。扩大电子信息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试点。对符合条件的电子信息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的外汇资金需求,加大对电子信息产业的信贷支持。引导地方政府加大投入。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电子信息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服务。依托产业基地、企业孵化器等产业集聚区。通过进出口银行提供优惠利率进口信贷方式给予支持。积极发展风险创业投资,大力支持海外归国人才在国内创业发展。落实优惠条件,降低商检和物流费用,支持国外企业稳定在国的生产规模,扩大投资。加强产业基地公共基础设施和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产业集聚区发展环境。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和功能优势,加大打击走私力度,促进电子信息产品研发、维修、配送及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
五)支持优势企业并购重组。
集成电路、软件、通信、新型显示器件等重点领域。支持企业“走出去”兼并或参股信息技术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鼓励金融机构对电子信息企业重组给予支持。鼓励优势企业整合国内资源。提高管理水平。
六)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继续保持并适当加大部分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退税力度。强化出口信贷对中小电子信息企业的支持。落实科技兴贸规划。采取综合措施为企业拓展新兴市场创造条件。建立境外营销网络。拓展与国外政府、企业间的合作,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电子信息产品出口的积极作用。支持企业“走出去”设立研发、生产基地。大力推动td-scdma等标准技术在海外市场的拓展和商用。落实促进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动软件外包企业加快发展。
七)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电子元器件、系统整机、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组成各种形式的产业联盟。加强rfid数字版权管理、数字家庭产品等关键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工作,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加强移动通信、笔记本电脑、软件、新型显示器件等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促进联合协同创新。大力推进td-scdma地面数字电视、手机电视、数字音视频编解码、中文办公文档格式、wapi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数字设备信息资源共享等标准产业化进程。加快制定工业软件、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和规范。加强对电子信息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将集成电路升级等六项重大工程所需高端人才引进列入国家引进高层次海外人才的相关计划,提高国内研发水平。
五、规划实施
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