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病种和单项检查费用、大型检查阳性率公开公示制度,交给社会进行横向比较,促使医疗机构降低医疗成本和费用,切实建立起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众评价机制。
2合管局要认真落实《服务合同》制度。严格审核住院病历和健康档案,逐月反馈纠正审核督查中发现的不合理问题,继续落实平均住院费用控制和部分单病种最高限额制度,要对县、乡定点医疗机构的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自费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单病种住院费用和实际补偿比例等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每月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一次。加大现场督查力度和频次,年内查房乡级不少于12次,县级不少于24次,市级不少于6次。结合网络在线监控,重点落实“十查十防”一查病人身份核对确认,防止冒名顶替;二查病人在床在院与否,防止虚挂床位;三查病人住院指征,防止门诊转为住院;四查检查治疗项目,防止服务不足或过度;五查医嘱处方用药,防止用药不当或搭车开药;六查一日清单核对,防止虚列服务收费,七查“一站式”垫付报销,防止农民结算手续报销程序麻烦;八查农民政策知晓情况,防止医护人员政策宣教不到位;九查服务态度流程环境条件,防止农民感受不佳满意度下降;十查新农合资金专帐管理,防止资金管理不规范行为。
3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合管办的管理服务职能。要强化对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的就近监管作用,要按照乡镇合管办《工作责任书》要求,严格覆行住院审批、查房、费用初审和体检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补偿审核职责,切实把好医疗机构监管第一关。
四、着力做好参合农民健康管理试点工作
1根据省上安排我县开展参合农民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的要求。按照在新农合基金全额统筹模式下,用大块基金(84%保障疾病人群住院(年住院率6.73%医疗费用补偿,用小块基金(15%保障全体参合农民基础健康的基本思路,积极开展健康管理工作,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基金使用效益,降低农村发病率、病残率和病死率,提高参合农民整体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提高农村生产力素质和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均等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农民健康保障策略。各乡镇政府做为组织开展本辖区参合农民健康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加大工作领导、协调、组织、支持力度,安排乡合管办协同乡镇卫生院对“五大服务项目”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组织做好农民宣教发动和体检工作,要安排专人全程严把服务质量监督关和补助报销审核关,同时实行村委会审核把关制度,发挥村委会的民主监管作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报帐资料先交村委会对参合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服务质量、信息采集表》评估指导方案》等其它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加注意见后报乡镇合管办对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审核确认,县合管局依据乡合管办确认的工作量和质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核准后报财政局复核拨款。
2卫生局要将健康管理试点工作作为树立“社会大卫生”观念和现代“社会—心理—生物”医学新模式的重要载体。强化指导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理念由“以病人为中心”向“以人的健康为中心”转变,服务方式由被动式服务向主动式服务转变,促进全县参合农民健康管理工作有序推行。
3合管局要认真总结两年来开展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的成效、不足和基本经验。培养基层管理服务人员的健康管理服务理念,逐步提高健康信息采集门诊检查、健康评估、指导干预和跟踪随访服务的要求与质量;积极开发并适时试运行“参合农民健康管理系统”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促进提高健康管理服务质量效率和规范化程度,提升参合农民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