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床位和卫生人力是我市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本规划,实行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在本区域内,所有营利性、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以及新增卫生资源,任何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符合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要求,依照相应管理程序,严格审批。同时,要严格执行卫生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提供优质高效的卫生审批服务,进一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与此同时,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大对医疗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市场执业行为,建立完善行业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六)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是我国城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是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是以解决社区人群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要通过统筹规划,发展具有综合服务能力,贴近和方便群众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要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把初级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进行有机整合,全面推进卫生服务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合理引导卫生资源向预防保健和社区流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实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市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推动社区首诊制度;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评价,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监管。
六、规划的实施与评价
(一)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自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主管卫生的副市长挂帅,会同市委编办、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经发局、财政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组建区域卫生规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职能包括:组织规划实施,监督实施进度,做好部门协调,研究和处理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对策措施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规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各区、镇有关部门与单位要根据规划的目标与任务,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行动计划,落实规划任务。
(二)规划的评价与修订
要通过专门设立的专家组检验规划的实施过程,根据规划进度进行重点建设内容的期中和期末评价,以检验规划的实现程度,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的问题,为规划的调整与完善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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