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赤峰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和李副市长在全市廉政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现就我中心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市廉政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具体意见,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普遍受到教育,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采购中心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推进采购中心反腐倡廉工作,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政府采购管理新局面。
三、基本原则
1、在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到采购经办人员与合同审核人员相分离、招标组织工作与评审专家管理工作相分离,坚持严格执行程序和提高采购效率相结合、内部监督制衡与协作配合相统一。
2、从采购中心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人际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采购中心商业贿赂,又要促进采购中心事业健康发展。
3、加强中心主任管理力度,落实治理责任,中心各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扎实抓好落实,切实解决问题。
四、组织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采购中心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马同志 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成员:李同志 中心党支部组织委员、副主任
初同志 中心党支部宣传委员、副主任
联系人:李同志 中心党支部党员
联系电话:0476-8369762
举报电话:0476-8369763
11月1日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总结后报赤峰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治理工作的重点环节和行为主体
(一)重点环节:公平对待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正、规范地操作政府采购活动。
(二)行为主体:政府采购中心各职能工作人员,采购单位的经办人员,专家评审人员。
六、实施步骤
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自查自纠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等基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认真抓好落实。步骤分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巩固成果等四个阶段。时间五个月,年6月1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日至6月30日)。重在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
1、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层层动员,使采购中心人员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深化认识。主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李副市长在全市廉政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和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