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解目标任务,切实把《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我区人口计生事业的创新发展。
(二)切实贯彻落实我区贯彻中央决定的《意见》和《**自治区“十一五”人口与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保障措施。
(三)农牧区“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制度作为一个长效制度,关键是要进一步完善措施、规范管理、严格纪律,把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与服务工作。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我区贯彻中央《决定》的《意见》,切实推动我区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二是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促进科学、文明、进步婚育观念的形成。三是制作、编印和发放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各类科普知识宣传单、宣传册、小折页,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建立新农村文化屋,拓展宣传形式和渠道,进一步扩大宣传面,提高科普知识覆盖率。四是继续做好全区农牧区免费药具管理供应工作。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争取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之中。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建设。
(六)继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做好人口计生系统“十一五”信息化建设发展前期各项工作。深入调研,明确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逐步建立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信息化支撑体系。
(七)进一步深化我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一是**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2008年将积极协调,进一步做好成果的转化;二是积极争取国家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赴*调研,做好我区人口与发展研究工作;三是积极促成国家人口计生委在我区实施区域专项研究工作,如 “青*高原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研究等。
(八)积极做好外援项目衔接工作。首先:要认真指导督促“新农村新家庭大香格里拉地区人口健康促进项目”在昌都地区三县的实施。其次,认真做好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国家人口计生委生殖健康与计划生育项目的实施准备工作。第三,认真做好自治区生育健康培训中心综合楼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拉萨市、阿里地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综合楼项目的建设工作;第四,加强幸福工程项目管理,对新确定项目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第五,进一步协调落实全国人口计生系统援*工作会议确定的援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