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今年3月,中央编办对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复查。中央编办于去年、今年两次对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检查,都予以了充分的肯定,为江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在全国获得先进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一)制定登记管理工作各项制度。为了更好地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做到人人有职责、个个明目标,制定了《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及过错追究试行办法》。为了更好地为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制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服务四制度,即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把我县登记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制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四项制度,即登记管理工作与干部考核相结合制度,登记管理工作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相结合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微机管理制度。
(二)认真做好2003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为保证年检质量,我们在工作中注重把好“三关”。一是把好事业单位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资金总额审查关。要求事业单位法人财务独立性、资产真实性、报表的可信度等情况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核。二是把好事业单位变更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关。凡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都要求提交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并逐一进行审核确认,对变更有疑问的,要深入调查了解,妥善解决。涉及到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求其必须提供有关文件依据。三是把好开
展业务活动的审核关。在审核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时重点审查:事业单位是否在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有关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是否继续有效。全县178个事业单位完成了年检,分别在5月12日、6月1日、7月10日的《九江日报》上进行了公告。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