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点
县综治工作整体水平。
创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综治工作机制。非公有制组织所在地党委、政府要把非公有制组织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纳入当地平安创建范围。采取重点指导、完善机制、规范管理、逐步推进的办法,不断拓展非公经济组织综治工作覆盖面。落实“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法定代表人为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治安综合治理负总责。建立非公有制组织综治网络,规范工作内容和程序。指导非公有制组织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搞好安全生产,加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营造安定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
创新民办学校综治工作机制。民办学校所在地党委、政府要把民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把保校园平安与保一方平安有机统一起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按照“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民办学校法人代表和校长为本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首要责任人,对这项工作共同负责。所有民办学校都要建立综治机构和保卫机构,确定一名校领导专抓治安综合
治理工作。严格实行责任查究制,对发生影响安全稳定重大问题的民办学校及其责任人,依据国家《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并查究责任人的责任。创新综治宣传工作机制。建立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负责、综治机构组织协调、司法行政部门配合实施、新闻媒体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综治宣传工作网络。完善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综治宣传工作机制,加大综治宣传力度。继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适时组织新闻媒体记者深入基层重点采访,常年报道平安建设的经验。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加强综治理论研究,重点研究加强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健全综治工作机制等重大课题,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综治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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