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监所“五种情形”的专项检查活动。四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要综合运用建议提请抗诉权对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导致错判的民事和行政案件进行重点监督;对不服正确裁判的当事人,要从消除不和谐因素出发,切实做好服判和息诉工作;要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督促支持起诉工作。
4、以和谐为中心,抓好信访举报和矛盾调处工作。要把信访举报和矛盾调处工作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涉及群众利益的各项政策,依照法律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深入基层,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保证文明接待信访。二是大力开展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矛盾纠纷接访活动。要深入基层开展接访,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具体问题,防止矛盾激化,把影响稳定的苗头、不安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5、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具有现实意义,既有利于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求对轻微犯罪宽缓处理,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就是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区别对待、注重效果,把打击、教育、感化、挽救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以深入开展“部门帮村、党员帮户”结对帮扶活动、“惠民行动”和“送温暖”活动为载体,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关注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做好调研工作,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助困活动,协助乡(镇)村做好民主法制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对平安建设指导工作,大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切实为民排忧解难。
(四)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兼职综治副校长的作用,加强校园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二是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三是结合普法工作,巩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四是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矫治工作,尤其要加强对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五)认真做好检察信息宣传调研工作。
要把检察宣传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向社会展示形象重要手段,作为社会各界了解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作为检察队伍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要深入报道我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创新做法,突出强化法律监督、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举措、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升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六)以争创“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为契机,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一是要大力开展“三创”活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三创”工作融入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检察工作中,突出以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目的,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是要广泛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活动。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攀枝花精神,把其作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始终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体现在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大力宣扬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团结统一、诚信友爱、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艰苦奋斗,勇攀高峰的攀枝花精神,广泛开展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