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21号)的要求,继续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领域中的欺诈行为,务必在整治虚假促销方面见到实效。加强对商业欺诈行为的监控,强化执法协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防止对公众利益构成更大伤害。
(二)治理媒体违法违规广告。重点整治新闻媒体违法违规发布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服务广告,有效遏制重点媒体、重点领域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医疗服务市场。重点打击无证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取缔非法性病诊疗活动,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四)打击商贸活动中的各类商业欺诈行为。重点打击虚假促销、骗取特许经营加盟费、冒用名优品牌标识的行为,整治服务业违规经营。整治外派劳务市场秩序,重点查处对外经济活动中发布虚假信息、超范围经营、违规承揽业务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一)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规范直销,禁止传销。要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二)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务求摧毁传销网络。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严防传销进入学校。要多形式、多渠道充分揭露传销的伎俩和伪直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
五、统筹抓好其他重点专项整治
(一)集中整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一是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机及其配件等大类和品种为重点,加强以产品质量和主体资格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监督,突出重点地区和关键农时,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二是从加强源头管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加强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入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切实提高行业服务能力、农民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和农资企业诚信经营能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市场占有率。
(二)继续抓好土地、文化出版、房地产、建筑、建材、盐业、汽车及配件等重点市场秩序的治理,集中整治价格秩序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三)打击伪造、倒卖、违规使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有效堵塞税收漏洞,不断推进依法治税。加强金融监管,取缔地下钱庄,打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厉打击卷烟制售假行为和非法经营大户,破除非法经营网络,实现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六、推进“诚信xx”建设
(一)抓好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共铸诚信”系列宣传活动,组织诚信实践创建活动,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的诚实守信意识,为“诚信xx”建设广造声势。
(二)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完善和整合。进一步完善重点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分部门、分系统的信用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工商、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整合,初步形成跨部门、跨系统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三)加快信用信息网建设。进一步完善“诚信xx”、“诚信企业”信用信息网。我市作为半岛城市群信用信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信息网的建设速度,并积极推进省、市信用信息网的互联互通。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逐步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对重点整治活动的检查和调度,对重点整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掌握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