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文明办[2009] 号
关于印发《xx市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工作
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xx市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xx市文明办
2009年3月 日
xx市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工作,建立规范的考核评比制度,更好地发挥评先表优的激励带动作用,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范围及评先项目
考核评比的范围包括: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省级以上文明单位。评先表优的项目为: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二、争先创优基本条件
1、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是:(1)有专职信息员,能够紧紧围绕各个阶段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及时报送各类信息;(2)敏锐捕捉精神文明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人们思想上产生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3)信息报送全面、准确、及时、新颖,质量高,针对性强,被中央、省、市文明办采用信息篇(条)数多。
2、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是: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责任感、事业心,能够积极主动地做好自己所承担的信息工作,全年报送信息数量多、质量好,采用率高。
三、目标与任务
为加大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在省级以上简报上刊发的力度,特对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制定信息刊发目标任务。
1、各县市区文明办每月向市文明办报送信息2篇以上,全年必须在省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简报》及其他简报上刊发信息3篇。对信息工作排在前5名的县市区文明办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和增加文明单位名额奖励;对排名落后的县市区文明办,给予减少文明单位名额的处罚。
2、市直省级以上文明单位每2个月向市文明办报送反映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信息1篇,纳入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内容,完不成年度信息报送任务的,从其单位年度复查总分数中扣减10分。
四、考核计分标准
以在中央、省、市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简报》上刊发的信息稿件为基础,进行考核计分。其标准为:
1、被中央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简报》采用的信息稿件,每篇计20分,被中央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简报》采用的信息稿件,每篇计15分。
2、被省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简报》及其他简报采用的信息稿件,每篇计10分(中央、省文明办同时采用的不重复计分)。
3、被市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简报》采用的信息稿件,每篇计2分。
4、县市区文明办全年上报信息须达24条以上,按24分计算,少1条信息扣1分。
五、评选表彰的方法和步骤
1、市文明办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省级以上文明单位信息发稿情况,并将通报情况直接寄送市、县两级主要领导,以及各县市区文明办主任、市直省级以上文明单位负责同志。
2、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方法是:以年度总分为基础,进行综合评比,各县市区取前5名、市直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取前5名作为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3、先进个人的评选方法是:根据各县市区文明办和市直省级以上文明单位信息报送数量,并结合年度信息采用情况,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