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帮教,预防和减少涉毒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品及枪支弹药等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重点做好城乡结合部、公共复杂场所、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强化社会面、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协作配合、严密边界地区治安联防网络。
大力推进科技防范工作。在大中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乡镇普遍推广以电子视频监控、防盗报警为主的技术防范,在农村逐步推广使用经济适用、防范效果好的物防和技防设施。
加强治安防范组织网络建设,推进治安防范社会化、职业化。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自治组织建设,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规范和加强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治安与保险互动、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等工作机制,多渠道筹集治安防范经费,推广综治工作站、综治协会和综治协管员、治安中心户长、十户联防等做法,加强和改进保安服务,完善社区警务工作,促进各项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
六、加强和改进检查考评工作,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总结近年来考评工作的经验,根据中组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增强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的科学性。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和中央综治委、中组部《关于党委组织部门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的意见》,制订完善有关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修订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和"一票否决权制"等实施办法。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增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感,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督查,兑现奖惩,加大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尤其是县及县以下地区、单位实施责任查究的力度。对因排查不细、不及时,措施落实不力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认真查明原因,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问题严重的不仅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也要追究综治委、办领导的责任。
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机构与宣传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宣传工作制度,密切与政法各部门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对各地政法综治宣传工作的指导,密切与各大新闻媒体的合作。办好"中国平安网",积极推动和指导各地开办政法综治网。加强对长安杂志、法制日报、中国长安出版社和长安法制电视制作中心的指导。配合中央电视台办好"社会与法"频道。编好、用好《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鉴》。认真组织参评中国新闻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
健全完善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适时组织记者深入基层重点采访报道平安建设的经验,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