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要深入到干部的选拔任用、人事管理、招生及教育收费、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等工作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严格监督把关,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要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民主监督。各级党委、纪委要加强对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的监督;上级党委、纪委要加强对下级党委、纪委的监督;要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财务监督;进一步发挥教代会作用,落实院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监督。
4、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坚持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纪委和行政机关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及任务分工,研究提出本单位、本部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意见和措施,保证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今年学院要制定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办法,形成一套能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履行责任制的情况作出准确、客观评价的考核体系。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监督检查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
二、严肃党纪政纪,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继续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尤其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别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按《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纪发[2008]2号)严肃处理:
1、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2、“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任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3、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的,要严肃查处。
5、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根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严格执行上述纪律。
要严肃财经纪律,禁止机关向下级单位或企业拉赞助、报销单据。
要继续落实好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纪委领导与下级党政领导谈话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三、深入开展纠风工作,加强学院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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