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城市化的推进和大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加大征地农转非人员“即征即保”工作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和典型示范,提高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的积极性;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全面推进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以制度建设为平台,做好农保的转、退、续服务工作,同时,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纯农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覆盖率。三是积极落实外来农民工社会保险。根据外来农民工流动性较大、收入较低的实际情况,按照“低门槛、广覆盖、可选择”的原则,继续贯彻实施农民工“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贯彻杭政办函[20*]148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扩大外来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四是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按照“逐步推进、稳步建设”的原则,分门别类地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医疗、离休干部医疗及医疗困难救助等各项工作,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医疗保险办法的衔接。继续抓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济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加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的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总结完善我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节约返还管理办法。五是大力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分层管理模式。对自管小组长、退休党员、劳模等骨干人员,创造条件、搭建舞台,鼓励、引导他们发挥余热;对有不稳定苗头的退休人员,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和稳控等工作;对有困难的退休人员,用足用好退休人员困难帮扶资金和服务经费,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三)按照劳动关系协调法制化的要求,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上有新成效
以《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指导和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注重源头控管,积极探索建立预防和处理劳资纠纷的长效机制,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是全面推进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和协管员的培训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一户一卡、一网一册、动态监控”。二是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切实指导督促企业用好新法,确保新老法律的平稳过渡。加强劳动合同源头控管,强化劳动合同的监管前置作用,以个私企业为重点,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合同意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三是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企业内部调解、镇(街道)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相结合的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与区总工会、建设局等部门的合作,加快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对街道(镇)、社区(村)三方协调关系组织的运作指导,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和劳资纠纷调处机制。四是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巩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通过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等方式,加大整治力度和查处力度,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经营行为贯穿到日常工作中长抓不懈,加大对非法和无证照用工主体的排查、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五是积极探索劳资纠纷预防和处理长效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以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为重点,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劳资纠纷预防和处理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将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特别是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情况记入企业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