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典型案件的力度,以切实提高统计执法办案的威慑力,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以勇于“较真”的精神组织案件的稽查,对情节较重和严重的统计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都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注重办案质量,严格执行《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罚款规定》,合法、合理地行使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避免统计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现象发生。
(六)切实落实案件管理有关规定。区统计局要认真执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落实重要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报告和结案备案制度,规范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
(七)健全统计执法监管制度。区统计局要及时将对被监督检查过的统计单位加载在统计执法监管信息库中,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对有统计违法记录的单位实行统计监督检查回访制度,对屡查屡犯的,一定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进一步夯实统计依法行政基础工作
(八)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区统计局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建设“法治*”的决定》的要求,继续完善本局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特别是要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表的布置、催报和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基础建设等工作,严格依法行使统计行政职权。进一步转变统计执法理念,深入推进全员统计执法,更加注重事前预防、事中检查和事后整改工作,将教育、服务和管理融入到实施统计调查、开展统计稽查、推进统计基础建设等工作之中,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区统计局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积极开展与依法统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并做好本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
(十)加强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区统计局要通过采取实地办案、现场观摩、案例剖析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水平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