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现场、逐笔核销操作,实行总量核查、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大力推广出口网上核销,稳步实现出口核销单无纸化,减少核销环节,加快企业退税进度,提高服务效率。积极配合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按照上级局的统一部署,取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简化对外投资资金兑换、汇出审核程序,进一步放宽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和前期资金的汇兑、汇出管理。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同时要加强对境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管理,疏导资本有序流出。加大对企业开展进口业务的政策宣传力度,利用汇率上升时机扩大进口,进一步简化货到付款进口付汇手续,对核销报审正常的进口企业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购付汇手续。
(二)完善辖内外汇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率。积极争取扩大银行结售汇网点、外币代兑点,进一步完善外汇服务环境。扩大外汇指定银行授权业务范围,减少业务办理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开展外汇指定银行授权业务、外汇新政策实施情况回访,及时掌握银行业务运行动态,加强日常业务督导,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政策运用能力。
(三)支持银行业务创新,提高运用外汇资金能力。实行窗口指导,鼓励银行丰富业务品种,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外汇指定银行重点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扩大出口押汇范围,用足政策,活用出口发票贴现、福费廷等业务,扩大外汇贷款规模,缓解外向型企业生产资金压力。积极配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支持银行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借鉴国内外银行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开拓外汇衍生金融业务,满足涉汇企业日益多样化的外汇业务需求。
二、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和改进跨境资金流动监管
(一)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资金流入、结汇管理。严格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流入的登记监测和管理,严格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及收支的监督管理,严格外汇资本金验资询证的核对核查工作,加强外汇资本金结汇行为和结汇后人民币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清盘资金的汇兑管理,加强外汇年检的审核质量和后续处理力度。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只有在验资后才能结汇,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超经营范围使用这一政策,加强对大额结汇资金使用情况的事后检查。在去年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检查的基础上,开展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跟踪检查,深入违规结汇企业检查,寻找确凿证据,争取在对企业违规结汇立案查处有所突破。认真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
(二)加强货物和服务贸易外汇资金流动的监管。全面开展已收汇未核销数据的清理工作,加强对进出口逾期未核销的数据清理,提高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对出口企业实行正常、准关注和关注企业的分类监管,将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列为结汇“准关注企业”,加强监管提示,提高外汇流入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结汇“关注企业”,密切关注“关注企业”收结汇行为及变化情况。通过进出口核销、外汇账户、国际收支、结售汇等系统提炼,完善监测指标,对指标进行全面、连续和系统的监测与分析,加强对业务数据和统计数据的整合利用,重点加强对预收货款、退赔外汇、远期收汇备案、延期付汇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违规流入外汇进行调查分析,严格对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的真实性审核,严禁银行直接办理未进行登记或超登记期限的货到汇款项下付汇业务。开展已收汇未核销数据的清理工作,加强对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业务的清理与催核,完善进出口逾期微核销业务清理工作台账,做到及时催核,定期清理,提高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水平。利用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系统及相应的预警指标,实时监测和排查异常外汇资金流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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