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住房问题提供纪律保证。
5、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注重预防,努力做到关口前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种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规范和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机制和程序,严肃责任追究,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惩事故责任人,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落实和完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全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推进招投标制度建设。进一步探索、推广廉洁、高效、公开开展招标投标的有效形式。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
二、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和农村新五件实事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效能监察。按照中央、省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和农村新五件实事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效能监察,重点对城乡规划全覆盖、乡村道路通达、环境整治、疏浚农村河道、乡镇文化站等工程项目开展效能监察,保证中央和省、市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民心工程”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
2、继续深入开展生态市建设效能监察。今年,市、县(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将生态市建设专项效能监察列为执法监察项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握关键环节,加大效能监察力度,促进我市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推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点督查生态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生态建设经费落实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生态建设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环保行政部门受理举报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3、继续开展对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效能监察。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继续对100项市区城建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以及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绿化园林城市创建任务等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效能监察。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重点工程纪检监察派驻制、巡查制等制度,促进重点工程廉政建设。严格按照《重点项目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和《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工作不力,因主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对涉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党风廉政、环境保护、行政效能、机关作风等方面的过错以及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各单位按时序进度完成重点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三、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1、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必须保留的许可事项,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落实并联办理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对原有行政审批流程进行梳理,科学设计,重组再造,制作、公布流程图,限时办结。设立行政审批听证制度,当行政审批行为对相对人不利或可能给第三人的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通过听证充分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使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