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价格政策。
11防止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价格过度下跌。切实落实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引导市场粮价适度上升,维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密切关注生猪市场价格变动,适时启动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减缓生猪市场周期性动摇带来的影响。
12保证农民种植养殖收益。完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
13扩大绿色通道实施范围。落实国家拟出台的所有收费公路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政策。
五、继续做好民生价格工作
14规范教育、有线电视收费等行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监管。规范幼儿园、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年,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规范,原则上保持稳定,除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提高;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发展有线数字电视的同时,保证群众基本收视需要。
15推进医药价格改革。依照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医药价格改革各项配套政策。改进价格核定方法,规范医药价格行为。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认真审核国家基本药物价格。规范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基础上,继续推行按病种收费的价格管理方式,减轻患者负担。加强医疗器械购销价格调查和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对流通环节加价率进行整顿和规范;加强医疗机构自配制剂价格管理对自制药品的定价、使用及成本变化,做好跟踪监督管理工作。
16改进房地产价格与收费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市场化进程;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加大保证性住房价格管理力度,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审核和管理。
17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积极推动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最低工资、失业平安金和基本养老金等社会保证和救济规范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六、着力规范价格秩序
18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减负。突出对化肥等农资价格、惠农收费政策、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检查;围绕减轻企业负担,开展涉企收费、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收费检查;围绕保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开展资源性产品价格检查;围绕促进社会和谐,开展医药、教育、交通运输等价格收费检查。
19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适时组织人防、烟草、消防等单位的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建立节假日市场巡查制度,及时处置倾向性、苗头性价格问题;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七、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
20强化价格公共服务。围绕坚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扩大内需和促进增收减负。改进价格服务方式,加强价格服务考核,构建价格服务长效机制,推动价格服务工作耐久开展。
21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制度。健全价格举报网络。逐步形成全省联动、快速操持、及时反馈、实时查询、动态分析的价格举报工作网络;加强重点案件跟踪督办,提高价格举报的办结时效和质量。
八、加强价格基础工作
22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网络。提高价格预警能力,扩大网络覆盖面,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价格动态。密切关注粮食、肉禽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