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内容和标准》以及《评估办法》。加大过程性督导力度,确保年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并在全省率先高标准通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切实加强督学工作,抓好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建设,创新督导工作机制,提升教育督导工作整体水平。
4、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机关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公开承诺、学校开放日、走进直播间、质询恳谈会等活动,宣传教育政策,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政风行风。以推行“阳光招生”和“阳光收费”为重点,积极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借读费、通过考试分班或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等现象。
5、鼓励社会力量支教。抓紧出台《市鼓励社会资本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暂行办法》,鼓励和提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教,对捐资助教、对口帮扶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并按捐助数目分别由省、市、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捐助数目较大的(个人20万元以上,单位100万元以上),可以授予冠名权。设立市、县两级捐资助教工作机构,对捐赠资金实施专项管理,接受公共监督。
6、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和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开展《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学校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严防传染病在校园聚集性爆发。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加强对公共安全教育课、健康教育课教学的指导管理。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7、规范考试招生管理。进一步落实政府协调、部门联动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机制,强化安全责任,实施精细化管理,实现“平安招考”。积极推行“阳光考试招生”,建立和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保障考生权益。严肃考风考纪,大力防范和查处考试招生违纪舞弊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招生环境。
8、努力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密切与社会媒体的联系,大力宣传国家、省教育政策和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成就,宣传先进典型、模范人物的事迹,为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