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创造安全的教育教学环境。
32.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治安管理、禁毒宣传、交通安全、消防监管进校园活动,坚决杜绝学生携带、使用明火,坚决禁止携带管制刀具等现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师生自救互救能力。
33.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发挥学校安全联席会作用,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学校教育教学营造良好环境,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34.做好系统稳定工作。加强矛盾排查调处,及时解决好关系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加强对重点人群、集体上访案件的稳控工作,积极做好疏通安抚工作,稳定教育秩序,维护系统和社会和谐安定。
35.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强化单位“一把手”、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的三级责任,明确岗位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建立校方责任险保障体系。
九、加强教育管理,促进教育健康发展。
36.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做好迎接省政府对辛集、新乐等7个县(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导检查和省政府普及高中段教育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教育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做好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启动市属高中教育教学督导评估。加强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考核,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
37.深化教育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以县为主、校财局管”的经费管理体制。加强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和学校收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后勤等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积极推进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债务工作。动员、鼓励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捐资助学。
38.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贯彻《国家通用文字法》,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地方法规。巩固一类城市创建成果,做好14个县(市)、区三类城市工作。抓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创建一批国家、省、市级示范校。加强普通话培训测试管理和社会应用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好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39.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聘请外教、国际友城教育互访、与国外教育机构建立友好关系等形式,增加教师和学生对世界多元文化的接触和了解。省级示范性高中要在加大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40.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切实把教育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建国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成绩与经验,重点宣传好中央、省、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成绩,以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社会尊师重教的典型事迹;要引导好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和全社会更加理解教育、关心教育、支持教育,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和谐发展。
41.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机关效能。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机关。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规范行政收费。完善机关运行规则,推行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评比,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发挥老干部作用,组织开展好老干部各项活动。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教育行政管理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