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金盾工程”,完善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管理、交通事故信息等业务系统,规范数据格式、提高数据质量和上传速度,实现各信息共享互用,有效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
29、继续加强交警队信息平台的应用工作,大队、中队的应用比例达到上级规定的要求。进行大队、中队网络升级改造,更新部分计算机,全部实现办公自动化。
30、在全市所有长途客运车上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对全市客运车辆和有条件的大型运输车辆要有计划地组织安装。同时,组织进行车速、运载、行驶线路等方面的交通安全监控。
31、建立我局350m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完成基站建设、基地台、车台、手持对讲机的购置和配备;完成数据中心存储升级项目,违法处理系统升级、改造,更新部分警务通和打印机;完成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项目招标、建设。
32、完善非现场执法管理系统,积极探索公路智能监控、城市交通信号控制、视频监视、电子警察、交通诱导等系统的集成应用,建立信息采集、处理、控制、指挥于一体的现代交通管理体系。年内各县(市、区)交警大队都要建立交通控制分中心,安装10处以上路口、路段电视监控,实现24小时录像储存和违法抓拍功能。
33、继续完善出入市口警务室建设,充分发挥交警治安防控职能作用,形成联合警务防控格局。
五、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推动交警队伍素质能力整体提高
34、组织开展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等一系列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打牢思想基础,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以人为本理念、改革创新理念,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做到路面执法严格公正文明,事故处理公平正义,车驾管考核、办证、检车规范有序。
35、扎实做好党建工作,以学习贯彻新《党章》为契机,建设一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党员队伍,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交管工作提供坚实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36、落实民警绩效考核制度。认真执行即将出台的《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民警绩效考核办法》的标准和要求,奖罚分明,充分激发队伍的内在生机和活力。
37、加强全市交警系统法制建设,大力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对执法人员实行执法资格认证管理;按照统一的行政案件案卷标准规范行政案卷;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职能,坚持和完善行政复议、诉讼月报制度,提高执勤执法水平;加大对协勤人员规范着装、规范行为的管理力度,统一纪律,杜绝“三乱”问题发生。
38、加强纪检、督察、信访工作,继续开展创“三无”活动,建立信访责任追究长效机制,消除因公安机关自身原因引发群众上访等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39、以提高办案质量为核心,严格办案时限,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行错案追究,定期进行事故处理分析、研判和培训,切实提高交通事故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做到执法错案率不超过1%,确保交通事故申请责任认定复核率控制在1%以内,减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信访源。
40、按照《省公安交警系统人民警察初、中、高级训练和考核大纲》要求,建立交管局、大队和“一所一队一岗位”练兵体系,落实每名民警每两年集中培训一个月的制度,积极参加公安部、省交管局和市公安局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交通民警的整体素质;按照“三懂六会”工作标准,加强对道路执勤、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岗位民警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民警业务水平。
41、落实从优待警各项举措。在公务员工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