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同时,按照《 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年底前完成市区内所有占道停车的统一规划、审批工作。由城管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加快对市区道路摆摊设点、占道加工点等违法占道行为的治理力度。由公安部门负责,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的治理力度;严格挖掘、占用道路施工手续审批。
(五)大力整治交通秩序。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以创造良好通行秩序为目标,对公路沿线占道集贸市场造成交通秩序混乱、易阻塞路段,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客车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城市非机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及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始终保持严查严管态势,有效震慑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六)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疏导。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状况分析研判,对发现的问题,协调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向政府报告。要加强施工道路交通组织,降低城市路网改造对交通的影响;要加快警务机制改革,建立与新路网、新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模式。针对影响交通的三车”问题,组织工商、质监、税务、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年10月底前出台关于加强“三车”管理的政府规章,严格按照“交管限行、政府购买、全市禁行”步骤和方法,市区范围内开展“三车”专项治理活动,争取到年6月底前,市区内全部取缔“三车”
(七)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强化交通执法技能、公共关系建设培训,提高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执法水平。细化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交警队伍执法形象。深化警营开放、警务公开、值日警官制度,创新服务模式,继续推出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严禁违规设置检查站(卡)严禁越权和超标准收费罚款;处罚可消除违法行为的车辆须先消除其违法状态;不得强行对车辆提供服务借机收费。公安部门推进公路执法警务区建设,全程摄录执法过程,提高非现场执法比率。各级政府要落实公安交管经费,严禁经费与罚款挂钩。
(八)严格重点车辆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共同开发全市营运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车辆管理信息平台,共享运输企业、营运线路、车辆状况、违法和事故记录等信息;按照省内车辆始发地、外省车辆到市目的地、外市过境车辆,区分违法记录和事故情况,分类核发“通行证”导入智能卡口系统,自动报警、重点检查。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部门提高营运车行驶记录仪和gps安装使用率,年底前进京入沪营运客车安装率达90%以上;建立高速公路监控中心,遇有恶劣天气需采取交通管制时,尽量采取限制车速、车型、车道等措施,一般不实施全线封闭。公安部门建立民警分包营运客车联系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实名乘车制度,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按标准配备监控系统、身份证识别仪、安检仪,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对严重交通违法车辆予以劝返。公安部门依托收费站、公安服务站智能卡口系统,分类检查违法客运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落实运输企业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追究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交通事故责任。
(九)健全城市交通管理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