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税源大户的分级分类稽查,在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把总分机构、大型企业集团、重大建设项目、重点税源大户等作为检查对象,集中力量实施重点突破。对建筑、运输等重点行业开展解剖式稽查,发现和梳理行业性、普遍性的税收问题,及时堵塞漏洞。二要着力内外密切配合。探索国地税联合稽查方式,特别在共同开展税收检查、合作办理案件协查等方面加强配合。密切税警协作,积极开展联合办案,力争年内查办3-5起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对部分重大案件、专项稽查案件,市局组织各区(市)之间开展异地互查。三要着力查管互动协作。加强查管配合,征管部门在清理漏管、核查发票等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或因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等特殊原因造成日常检查无法进行的,可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稽查部门查处案件两年内无法追缴或强制执行的,或因取证困难,造成证据不足无法定案的,可移交征管部门进行税源监控。四要着力优化管理机制。要不断完善“四分离”运行机制,环节之间职责分离,环节之外目标统一,促进相互的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完善稽查考评体系,侧重于选案准确率、查案正确率、违法处罚率、结案入库率等案件质量指标,切实提高执法质量。
(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树立良好地税队伍形象。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规范的执法、高效的服务,自律的行为,让纳税人满意、各级党委政府满意、社会各界满意。
第一,提高税收执法的准确度。要通过建立有效的执法考核机制、严密的内外监督机制,把税收执法各环节,全都置于制度的监督约束下,切实降低执法风险。一要确保政策到位。认真搞好全国第18个税收宣传月,通过各种有效载体,不断营造良好的税收舆论环境。要完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分析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特别要加强政策调研和反馈,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二要确保执法到位。要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标准,10月份组织开展稽查案卷、案例评选,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结合《刑法》修改,出台《偷税行为理解认定若干指导意见》,为基层执法提供参考。加强对执法案例的通报分析,增强执法的针对性。三要确保监督到位。要深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逐步扩大网上执法检查和监督范围,不断增强自我纠错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上的缺位、错位和越位现象。建立健全执法风险内控机制,重点围绕税收征管的核心管理环节、税收减免缓欠的关键执法部位、违法犯罪案件易发的管理薄弱区间,严查细管,促其规范。
第二,提高纳税服务的满意率。要贴近纳税人需求,坚持依法、公正、文明服务,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一要完善制度建体系。要按照总局纳税服务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不断完善各项规范和标准。延伸纳税服务领域,重点探讨预警式税源管理模式下税收管理员的服务事项和指标,积极推行税务检查查前告知和公示制度。不断完善纳税服务质量考评体系,探索建立征纳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二要改进方式提质效。在“一桌全能”办税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在全系统基层局办税服务厅推广“一窗多能”服务。深化纳税信用a级企业和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开设专门办税窗口,畅通“绿色通道”。积极推行提醒、辅导、延时、预约、援助等深层次、个性化服务,定期举办公益性讲座和培训。在黄岛局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系统办税服务厅引入安装银联pos机,划卡交税,方便纳税人。三要拓展渠道搭平台。升级改造12366热线系统,完善咨询问题库建设,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在地税网站、电子申报、税库银一体化、电子公告的基础上,4月份前上线运行网上预登记和涉税审批等事项,逐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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