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厅”(为纳税人服务平台),大力推行网上纳税申报、网上缴税。建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襄樊地税网站建设,积极做好政策发布、税务咨询等服务项目,方便纳税人咨询。进一步推进税务、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与纳税人办税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税收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和办事标准,提高办税的透明度。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纳税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要畅开言路,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年内至少召开三次由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开门纳谏会,广泛征求群体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税收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十七)在“两个减负”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认真清理、简并、统一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类财务报表,以及基层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税环节,促进信息共享,加强考核管理,真正把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不必要负担减下来。要重点在乡镇农村税收、个体税收和信息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两个减负”的具体办法,把一些不必要的征管资料和无用信息减下来,真正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量。要面向纳税人实行“五个一”工作法,即一窗式服务、一户式管理、一网式办税、一站式办结、一次式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大力探索源头减负的具体举措,积极建立“两个减负”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负担反弹,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六、强化税收执法责任,着力防止不当执法行为侵害民生
(十八)认真落实税收执法“两制”。以认真学习掌握总局关于地方税收执法责任制“一个范本”、“两个办法”和市局关于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为基础,明确岗位职责,让地税干部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做不好要负什么责任,在全系统全面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以全面规范干部执法行为。
(十九)切实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在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执法环节的事中监督和执法过程的事后监督,不断加强税收执法检查,提高自我防范和纠错能力,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偏差,做到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手续全部合法,切实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二十)建立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要以税收执法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基础,在《公务员法》框架内,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对象、范围、标准、程序、时限,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让责任追究形成一个规范,变为一个常态。市局要组成一个包括法规等相关部门在内的税收执法监督工作委员会,实行季度例会制,对重大税收执法过错实行集体认定,明确法规、监察、人事部门在过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中的职责,使各业务职能部门的税收执法监督检查与过错责任追究相衔接,将责任追究渗透到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执法检查、税务稽查、发票管理等税收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形成对税收执法重大过错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十一)严格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为主线,按照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通过加强执法检查、税务稽查、执法评议考核等途经,对干部执法过错责任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地税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擅权要追究”。同时制定《襄樊市地税局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定期不定期对工作事项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各岗位、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不力的人和事,严格按党纪、政纪、税纪进行问责,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