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特别是对电台电视台的财政保障机制。四是着眼提高文化事业产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研究建立文化事业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立项、评估和反馈机制。
5、全面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评估考核体系,进一步推动工作评价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一是分圈层、分类别研究制订覆盖城乡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质量标准和考核体系。二是着眼规范对农节目的制作、播出,组织制订《*市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标准》。三是以广播电视舆情监测系统功能的升级扩展为重点,进一步丰富监管技术体系;建立监测结果运用联动机制,落实定期通报制度。四是建立健全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参与的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运营机构、制作经营机构社会评价体系,着力提高广播影视工作评价的社会化程度。
6、落实省、市要求,切实加强督查指导,推动广播影视灾后重建工作有力有效有序实施。一是认真履行广播影视灾后重建的项目监管和跟踪指导职责,积极协调落实援建项目和资金。二是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坚持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广播影视灾后重建工程。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全面落实进度要求,保障全市年内广播影视灾后重建工程竣工率达90%以上。
二、着力做“实”广播影视监督管理
以管理和服务的相对薄弱环节为突破点,以“绿色频率频道创建”为抓手,以广播影视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安全播出和安全放映为保障,依托扎实高效的行业行政管理保导向保安全,促改革促发展。
7、扎实深入推进“绿色频率频道”创建,增强宣传管理实效。一是深入推进绿色频率频道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和《广播电视节目监管细则》,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方式,完善制度,努力提升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抵制低俗之风考评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显著提升广播电视媒体公信力。二是组织做好全市广播电视常规节目的视听评议和专题阅评工作,进一步提高阅评质量和阅评结果应用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集技术监测、节目监管和安全播出于一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统一、科学、有效监管。
8、加快广播电视地方立法进程,针对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有效提升社会管理规范化水平。一是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市有线电视管理条例》、《*市公共视听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地方立法工作。二是结合市上对主城区扩权总体部署,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有线电视并联审批工作效能。三是认真落实《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61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市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办法》和《*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管理办法》,重点加大对医疗药品等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切实加强对全市违规播出频道的清理。四是全面落实宣传、监管、查处“三并重”要求,加强系统内外工作联动,重点开展境外卫星节目落地、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境外卫星电视的专项整治,切实规范行业秩序。五是在确保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的前提下,合理配置、有效使用频率资源,切实加强对台址、功率、频率频道的综合管理、综合运用。六是加强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建设指导及“村村通”发射台的运行维护管理。七是搭建“*广播影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科学的数据结构和评价指标体系,为制定高质、高效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科学配置行业资源提供决策依据。
9、完善安全播出工作体系,提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水平。一是全面落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62号令),切实加强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安全播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