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对会员单位进行约束,督促会员单位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健全会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商业贿赂、制假售假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追究责任。各经营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监管,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抓好部署动员(2009年4至5月)。成立“一把手”负责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调查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开展自查自纠(2009年5月至8月)。各单位、局机关各业务科室要对照重点内容和要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在2009年8月底前写出自查自纠报告。
第三阶段:强化检查督办(2009年9月至11月)。各业务主管科室要深入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关键部门,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阶段:抓好整改规范(2009年11月至2009年3月)。各单位、机关各业务科室要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行政行为为目标,制定整改措施,完善企业自律机制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问题。
三、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抓好全市商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局成立xx市商务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炜任组长,党组成员、局各副局长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室和各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机构或工作班子,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制。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负责,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承办单位和部门,各负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任务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指导。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委、行政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治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责任。
要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从7月份开始,每月2日以前,各县(市、区)商务局(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