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不定期安排与干部进行任免谈话、沟通谈话、提醒谈话、反馈谈话、诫勉谈话、廉政谈话。
2、完善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等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实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从源头上杜绝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
3、建立健全干部诫勉制度。对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和错误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时,及时进行诫勉,诫勉期限一般为半年。中层干部诫勉期满后,经组织考察,改正了错误的,按时解除诫勉;对仍未改正错误或出现其他问题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被诫勉对象在诫勉期间,不影响其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但不能调整岗位,不能提拔或进行交流任职。
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要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各基层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带头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责任制追究制度,对履责不力、疏于监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责任,严厉处理。
2、建立健全治理监督机制。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探索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前防范和过程监督,加大对“重要岗位”、“重要时期”、“重大事件”的监督力度。拓宽监督渠道,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坚持把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3、狠刹各种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干部职工参与“黄、赌、毒、邪”和侵害性钓鱼,一经发现,严厉追究责任。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部门形象测评活动,不断促进行风、机关作风的转变。以查处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历惩处腐败分子。充分发挥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强大合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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