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对在同一基层所、股(室)、单位较长时间的人员,原则上应进行交流或轮岗;对在基层所工作年限较长、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可优先调入局机关。严厉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对拒不服从交流或轮岗决定的干部,作待岗半年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待岗期间仍不改正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5、完善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县局负责全系统股级以下干部的考核和人事档案治理。各基层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定员定岗,责任到人,切实制定内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认真负责做好本所、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实行绩效挂钩。推行“个人自评、公开评议、组织认定”的实绩考核制度,结合年度工作目标治理考核,由县局统一对全系统股级以下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按考核总人数10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6、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①对在现岗位不能发挥专业特长,人岗不适的干部,交流到合适岗位;②对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缺乏组织领导能力,不适应担任中层职务的,免去其职务;③对不安心基层,以消极态度应付工作闹进城,或组织观念淡薄,拒绝执行县局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人员,属中层干部的,不作易地交流任职,就地免职;属一般工作人员的,作待岗处理;④受诫勉干部在诫勉期满后,仍无明显改进的,给予降职、免职处理;⑤对为政不廉,滥用权力,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⑥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干部,按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三年内不能推荐为科级后备干部,也不能提拔任用;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三、关于干部作风建设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按决策程序办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重大问题决策前征询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凡重大决策措施出台之前,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实际情况;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果断做到“三不”,即不经过调查研究不决策,不征求各方面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在作出决策后,果断贯彻执行,防止各行其是。
2、严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坚持“亮牌”上岗,上班不迟到、早退,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严禁利用上班时间打牌或上网聊天、玩游戏等活动。坚持请、销假制度,各基层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如需离县外出,要经局长批准;各级干部出差下乡,要严格履行程序。
3、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大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开制、否定报备制、效能考评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促使干部从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果断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对在办事过程中态度冷漠、推诿扯皮的干部予以相应的组织处理。
4、注重求真务实,发扬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弘扬实事求是
、艰苦奋斗的作风,重实际,务实事,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四、关于制度建设
1、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干部谈心谈话活动原则上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班子主要领导结合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开展1次以上谈心活动,各班子成员之间、干部职工之间也要互相谈心,交流思想,融洽关系,形成团坚固干的良好氛围。根据干部工作实际,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