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土地出让合同》,对闲置土地该收回的收回入库,不符合收回条件的,限期开发利用;对工业用地进行盘点,闲置未用的,依法作出处理;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带动存量土地开发利用,按照“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对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首先考虑从盘活存量土地入手,减轻农用地转用指标的压力;对存量土地统一纳入年度供地计划,有计划、分步骤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租用或购置存量土地。
3、抓紧处理中心城市土地遗留问题。要继续依照市政府[2004]33号文件,抓紧分类处理土地遗留问题;积极筹措回收土地补偿资金,抓紧收回应该收回的土地,确保中心城市建设用地;对符合置换土地条件的,尽快落实置换地点,督促项目业主完成置换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原地建设条件的,加强与规划建设等部门衔接,积极协助办理有关报建手续。
四、加强矿产资源治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1、从“三查”入手,全面整顿矿产治理秩序。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对各种违法开采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治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全面遏制各类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行为。
2、从分类治理入手,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从规范权限入手,全面规范和加强矿业权治理。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治理制度。
3、从完善矿区规划入手,促进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科学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推动已有矿山整合,对新建矿山设定最低开采规模。
4、从矿产储量动态治理入手,全面加强开发监管。
5、从总结整顿和规范开发秩序的经验入手,探索建立矿政治理的长效机制。
6、加强对钨、稀土等重点保护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的控制。
五、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市场建设
1、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对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坚持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积极探索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的有偿使用;认真落实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格制度;鼓励优先使用存量土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2006年,全市计划完成土地出让收入5亿元。其中市本级计划完成土地出让收入3亿元。全年争取矿业权出让收入突破3000万元。
2、规范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储量土地治理,收购盘活低效利用的土地。中心城市计划收回收购土地1500亩,确保政策储备土地稳定在5000亩左右。
3、加强宅基地治理,解决好城中村、城边村浪费土地的问题。
4、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水平。开展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山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调查。科学编制矿权出让计划,合理调控矿权投放市场总量。加快建立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交易信息系统。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非法转让行为。
5、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规范和调节供地政策,建立健全土地动态监测系统,加强对交易地价、评估地价的监督。强化对矿业权评估、委托招标机构资质等监督治理,规范储量评估。
六、完善体制,提高素质,促进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领导班子建成“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作”的坚强集体。完善并严格执行党组织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的选配、治理和监督。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明确职责,摆正位置,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