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价格工作是整个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价格工作的基础和窗口。做好县级价格工作,对于加强县级政府调控经济、维护县域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县域经济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毋庸置言,近年来,县级价格部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推进价格体制改革,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各种价格行为,深入开展细致的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为本地区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县级价格工作领域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政府在价格管理上或多或少地存在有“越位、缺位”现象;二是“三乱”现象在个别单位、个别部门仍很严重,上级三令五申取消的收费项目,个别单位仍我行我素;三是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权力搞变相有偿服务,收取费用;四是物价部门有些同志思想观念还未完全从计划经济条件下摆脱出来,工作上墨守成规,业务水平不适应新时期的需求等。
针对以上问题,面对日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新任务,做好新时期县级价格工作任重而道远,为此,必须强化认识,转变观念,从全面贯彻“*”重要思想和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的战略高度,切实抓好县级价格工作,依笔者愚见,当前要抓好“四个四”。
一、转变县级物价工作职能,适应“入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明确工作职能是明确工作方向和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与国际接轨、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亦进一步加深,县级物价工作必须适应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将主要精力和职能转移到维护市场秩序,切实解决县级价格工作职能缺位和不到位问题,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上来,突出要抓好“四个转变”。
(一)转变思想观念,准确应对“入世”挑战
按照“稳定、安全、灵活、多元”的思路,准确把握县级物价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做到心中有数,应对自如。要充分认识加入wto后,国内供求关系的重大变化所引发的激烈市场竞争,认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尖锐性,从而树立高度的时代感和责任感,增强“人民价格为人民”的服务意识,促进价格工作为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大局服务,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明确当前县级价格工作职能的转变,重要的是要解决好价格工作缺位和不到位问题。从落实各项工作职能入手,在继续强化价格监督检查职能的同时,必须尽快落实授权定价职能;在加强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力度;在加强城镇价格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强县、镇、村三级价格管理网络工作;在做好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必须充实价格调控和价格服务工作;在全面落实价格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同时,必须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工作实践中涌现出现的新的职能,并把其中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争取通过法律程序确定下来。
(二)转变机关作风,树立良好的行风形象
行风就是形象。县级物价部门要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严格遵守价格管理权限,严禁各种越权定价批费行为,严肃价格行政执法纪律。在价格监督检查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决克服主观随意、办人情案等不良现象。在提供价格服务时,做到手续完备、行为规范、公平公正、服务到位、严禁政事不分,甚至出现趁调价定价或检查执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