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午4时前上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让上级领导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动态和市场供应情况;同时,随时关注与地震灾害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成品油、水泥、砂石等价格动向。
(二)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出台后,我县按照上级要求,于*年1月21日起,对摩尔玛特购物中心、佳易购物中心和金盛商贸有限公司的成品粮、食用植物油、鸡蛋、牛奶、猪肉等品种,实行了调价备案制度,并完善了监管措施。一是责成县物价局制定了《*县物价局关于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开展价格监管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二是组织纳入临时价格干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召开了提醒告诫会,宣传解释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政策,并再一次明确了价格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和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物价法律法规将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三是对纳入临时价格干预的企业实行自查报告和检查登记制度,要求企业将近段时间的销售价格进行自查,以书面的形式报物价局备案,物价局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有关商品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与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对比登记,掌握价格动态。四是对未纳入临时价格干预的企业和品种,进行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
“5.12” 汶川地震后,为了遏止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乱涨价等行为,县物价局制定了抗震救灾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方案,进一步加强了市场价格监测和市场供求情况调查,采取了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措施,严厉打击趁灾害之机牟取暴利的行为。从5月28日起,为防止灾后建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灾后重建需用的主要建材价格平稳,县物价局对我县的水泥和砖的生产经营成本进行了调查,及时掌握了水泥及砖的生产成本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震灾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县于6月12日起,对全县生产建筑用水泥的12家企业和建筑用砂石的4家企业的出厂价、销售价实行了最高限价。县物价局组织人员到水泥、砂石企业和购买客户对5月11日实际执行价格进行了走访和核实,并将水泥、砂石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政策,在县电视台进行了公告,要求各企业必须将出厂价和销售价控制在5月11日的实际执行价格水平。
(三)加强市场价格检查
一是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在春节、“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我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安排各镇(乡)物价所会同有关单位义务价格监督员组成检查组,在节日前,对辖区内的市场价格进行监管、巡查和检查;集中力量对城区的超市、商场、门面的标价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未按规定标价的和不使用统一由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的业主督促限期改正;加大食用植物油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组织人员对各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和巡查,严肃查处串通定价、合谋涨价、操纵价格以及囤积居奇、造谣惑众、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防止出现价格上涨带来的连锁反应。
二是加强“5.12”震后市场价格检查。为了遏止经营业主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乱涨价等行为,我局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抗震救灾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成立了由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牵头,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的抗震救灾期间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小组;制定了抗震救灾期间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严厉打击趁灾害之机牟取暴利的行为。每天分成三个组,重点检查各集贸市场、超市内的米、油、肉、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