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妥善处理价格纠纷,切实化解价格矛盾。
六、进一步夯实价格基础工作
30.加强价格法制工作。认真组织好学习培训,在全市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并以此为契机,扎实做好全市物价系统“五五”普法中后期的工作,推进依法治价。继续做好人大和政协议案、提案答复工作。
31.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目标考核办法》,在打造价格服务进万家示范点基础上,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编印新的《*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向社会和有关单位发放。
32.强化成本监审工作。强化价格成本监审,充分发挥成本监审在调定价项目中的把关作用。重点做好物业服务、天然气的价格成本监审。继续抓好农产品成本调查。指导各区、县级市开展自来水供水和污水处理收费成本监审。
33.扎实做好价格认证工作。继续做好涉案物价格鉴定、认证工作,积极开拓价格认证新领域。力争成立“*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协调小组”,建立有司法、执法部门参与的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机制。完善我市涉案物品价格数据库,促进全省常见涉案物品价格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价格认证在化解价格矛盾、调处价格争议中的作用。
34.继续做好新闻信息工作。完善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发挥价格信息在沟通市场、引导生产、服务市民中的作用。抓好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政务信息考核通报制度,把信息刊物办得更好。
35.加强价格工作机构建设。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健全市场监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成本调查等工作机构。
36.加强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注重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进一步做好价格工作的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树立物价队伍的良好形象。继续做好工会、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加强干部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物价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