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工作,使更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针对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干部结构不合理、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主要采取两项措施:
一是创新机制,建立健全干警教育培训机制。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本领、提高领导科学发展能力为重点,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教育改造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以及创新的能力和理论研究的能力。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业务培训作为上岗、任职、晋升的必要程序。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培训、奖励和考核,切实执行公务员队伍退出机制,提高公务员的科学行政能力、民主行政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机制。努力探索干部制度改革的新方法、新途径,健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干部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拓宽考核渠道、充实考核内容、改进考核办法。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切实尊重民意,注重实绩,通过认真、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建立领导干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加强专业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在全局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用人局面。
6.针对缺乏科学的干部绩效考评体系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制定《市司法局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绩效考评办法》,探索实行局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办法,进一步加强干警的量化考核工作力度,使干部考核工作真正成为选拔任用、奖励和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7.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完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工作规划》,紧紧围绕司法行政改革与发展这个中心,突出监狱劳教和法律服务两个重点,初步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特色鲜明的惩防体系建设。
(四)确有困难、需要争取政策和财政支持、多方协调,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其努力方向和工作思路是:
1.针对部分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缺乏有针对性地实施细则和有效的地方性规范,部门法、行业法的内部制衡机制滞后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针对《监狱法》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新《律师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三难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公证法》配套措施缺失,约束机制和保障机制不到位,目前我市公证法律服务市场存在执业短期行为凸显、风险保障机制缺位、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以及当前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司法鉴定工作立法相对滞后、缺少法律支持,积极协调配合地方人大等有关部门,争取早日纳入地方立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法规予以明确和规范,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障下,健康、有序发展。
2.针对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着力解决基础设施落后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争取符合实际的税收政策和资金、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彻底解决我市司法行政系统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老化、相关设备缺乏的问题。
3.针对历史遗留的狱所工人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与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经委等部门沟通,通过监狱、劳教所工人提前退休,享受企业“并轨”政策等方式,解决历史遗留的工人问题。
4.针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高强度、高责任、高风险的工作性质,造成这支疲劳之师活力和知识储备不足,缺乏发展后劲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积极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进程,提高监狱科技防范水平,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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