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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江苏省法院系统工作人员六条禁令”;
11、县法院《关于违反审判纪律有关问题的惩戒规定(试行)》;
12、《县法院干警行为规范若干规定》。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时间从6月8日至6月12日)
全院每一名干警都要对照有关廉政纪律制度进行自我检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全院干警要重点对照检查有无违反法官法“十三个不得有”和违反省法院“六条禁令”等纪律、制度的行为,特别是要检查有无下列问题:
1、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和法律裁判、执行。
2、索要、接受当事人、代理人或者请托人的钱物;到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处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费用;为案件介绍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
3、接受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其他请托人的吃请。
4、私下会见当事人或者代理人。
5、外出办案中和当事人、代理人“三同”。
6、超越职权过问案件;接受他人委托向本院或上级法院、人民法庭有关办案人员为案件说情打招呼、代为请吃送礼。
7、打探、泄露审判秘密。
8、消极办案,故意拖延审判和执行。
9、贪污、挪用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冻结、查封、扣押的款物。
10、帮助当事人在案件处理中规避法律。
11、上级法院工作人员在与下级法院工作人员接触中,索取、接受下级法院的馈赠、超标准接待。
12、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
13、其他有违法官行为规范的行为。
法院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人除了要认真检查有无上述问题外,还要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在履行职务中(尤其是参加案件讨论、发表意见,干部任用、评先评优,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项工作中)遵守纪律制度的情况。同时,还要对照检查自己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对下属进行廉政教育、监督和管理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检查分管的部门在反腐倡廉工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对于自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如实地向院领导或者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争取宽大处理。
第三阶段:互查、评议(时间从6月13日至6月16日)。
院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普通干警以部门为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上,每名干警要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自我剖析原因,进行自我检讨;干警之间相互开展评议,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时间从6月17日至6月20日)。
全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警要针对自查和互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拿出整改措施,并在具体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
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干警都要在一定场合进行廉政表态,作出书面廉政承诺。
第五阶段:总结、检查(时间从6月20日至6月30日)。
6月20日前,各部门要将主题教育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院纪检组。
省法院将于这一阶段对全省法院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组织检查。
(二)工作要求:
1、注重主题教育活动的效果:一是要突出教育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