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办公用房三间以上,设有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等,全部配备了电脑、电话等基本的办设施,保证了基本的工作需要。初步建成把人民调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咨询、安置帮教、法律宣传、社区矫正等职能整合在一起的规范化司法所。2000年,古林镇司法所、石矸镇司法所被评为省首批文明司法所,目前,全区20家司法所全部达到市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达标率为100%。今年,我局还开展了创建区级“示范司法所”工作,已经有两家司法所达标,创建工作的开展,促使司法所岗位职责得到强化、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各类管理制度得到规范、司法助理员的积极性得到提高。为使对镇(乡、街道)司法所的指导工作具体化、责任化和制度化,我局建立了局机关干部联所制度,确定每个干警联系1—2家司法所,经常性下乡镇指导工作,并将司法所考核与干警年终考核挂钩,这一做法被省级杂志《东方法苑》转载。
(二)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我局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区域社会稳定。不断规范调解人员上岗培训工作,向全区调解人员颁发了上岗证,真正做到持证上岗,佩证调解,使我区的调解队伍建设日趋规范。同时积极探索各类新型调解组织的建设工作,加强对“三跨纠纷”(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的调处力度,建立了6家乡镇接边地区联合调委会和1家跨县区的联合调委会,与教委联合发文,在全区各中心以上学校建立了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学校内部及学校周边矛盾纠纷,在非公有制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及外来人员聚居地组建调解组织,从而不断提高调处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充分体现了司法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作用。三年来,全区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7882件,成功调处7748件,成功率达98.3%。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2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35件124人;制止群众性械斗事件17件;防止群体性上访259批6243人,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是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2000年8月全区各乡镇全部建立了调解中心,运用“五个一”工作法(即抓好一个组织、制定一个规范化管理制度,出台一个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办
三是实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2001年,我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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