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部门对无理纠访的人员进行法制宣讲教育,促使其息诉罢访。
4.继续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宣传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社区矫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社区矫正的专业知识、工作情况、工作业绩的报道和介绍,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同相关政法部门的协作,切实做好各项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矫正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联络员、志愿者等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监管、教育、帮助、服务等能力方面的培养,提高其综合素质。尤其要加强对心理矫正专业知识的培训,计划2010年培训二十名心理矫正专业人员,为各镇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的心理评估提供可操作的人才。
进一步加强矫正分类管理,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针对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继续采取不同的矫正措施,全面实施一、二、三级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对矫正对象范围、管理时间、管理要求、工作要求、奖惩措施等都进行明确规定。同时,要探索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使社区矫正工作稳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落实奖惩制度,提高矫正对象的积极性。按照《*省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规定》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下发“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假释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奖惩报批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矫正对象实行计分考核。严格按章办事,实施司法奖励,进一步规范司法奖惩的各种手续,有效地调动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积极性,提高教育矫正的质量,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5.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实现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针对农村的特点,做好回归人员的口粮田、必要的住房、稳定的生活来源、及时的跟踪帮教等工作,避免和减少重新犯罪。
三、优化法律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服务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法律服务管理,规范法律服务行为,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1. 努力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要动员全体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地方的重点工程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组建服务平台,形成有效的服务机制。要研究和制定法律服务业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意见和措施,指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研究和制订法律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 努力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要围绕“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广泛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建立一套完善的培训制度,确保每个律师全年培训达到40课时以上。通过教育,努力提高律师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依法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大力倡导律师文化建设,树立开拓创新、干事业、求发展的行业理念,培育积极健康的职业操守和良好的职业风尚,增强律师的职业认知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3. 努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大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积极引导律师主动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在做好传统诉讼领域业务的同时,非诉讼法律服务力争达到法律服务总量的50%以上。积极为顺利推进各项改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为满足各类市场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