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费数额较大的单位,分别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进行督缴。对原破产单位的养老保险债务,组织专门人员核实债权,清理债务,以年清缴35的速度,在“十一五”期内基本清收完毕。
(5)完善社会化治理服务。巩固和完善委托银行代发退休费制度,确保社会化发放率100;加强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功能,推行属地生存认证的监管机制;建立对离退休人员走访制度,提升退管服务水平。
(7)做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落实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精神,规范“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逐步做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加强基金数据库建设,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制度。统一五项险种数据,实行一卡通,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8)进一步规范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规范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基金支出。
(9)增加社会保障事业财政支出预算。在现有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县政府要逐步加大社会保障支出预算比例,每年保持不低于15的比例,逐步达到年支出比例为20。
2、失业保险
(1)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核定力度。失业保险的扩面重点是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用三年左右时间将失业保险制度覆盖到位。做好改制、重组企业和转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关系的接续服务工作。以2005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基数,每年新增参保人数15—20,基金核定率达100。
(2)清收失业保险基金历欠。在依法规范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缴费程序的前提下,清理失业保险基金债务,理顺债权债务关系,运用法律、行政和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强化清欠力度。年清欠率达20,到“十一五”末基本完成清欠。
(3)建立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将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与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有机结合,纳入“金保”工程同步实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平稳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在实施并轨过程中,做好失业职工待遇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实现基本生活保障方式的转变,平稳推进改革。
3、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十一五”期间,要逐步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稳妥推进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按照“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指导思想,完善全县生育保险制度,实行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统一参保、统一征缴、统一治理的模式。
(1)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统帐结合,双方负担”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到“十一五”末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100,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覆盖面达60以上,参保总人数达3万人。
(2)全面启动生育保险,到“十一五”末生育保险参保率、基金核定率均达到95以上。
(3)建立完善生育保险业务运行系统,实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分别确定费率,基金分别立帐,待遇分开支付的运营机制,协同推进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
(4)加强医疗保险治理。以定点药店、定点医院“两定”治理为重点,强化对医疗保险各环节治理工作。
4、工伤保险
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按照“注重法规宣传,规范内部治理,强化工作职责,夯实基础,稳步推进,重点突破,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扩面、征缴和待遇支付等工作,切实保障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参保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企业经营风
(1)积极扩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首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