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用人单位、各类职业教育机构和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就业练习中心的作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大力推进先进适用技术和农牧区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对农牧区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开展以就业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怎样找工作、劳动合同、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维护权益和城市生活常识为主的引导性培训。还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订单式定向培训,使更多的农牧区劳动力把握专项职业技能,对职业培训结业的农牧区劳动者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行“市场引导培训,培训带动鉴定,鉴定促进就业”的机制。
(五)加快农牧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农牧民工的特点,实行相关的社会保险措施,用人单位和农牧民工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城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为其招用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办理参加失业保险手续,由单位履行缴费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cnwmz.com版权所有
全县所有用人单位都要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农牧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逐步要为不稳定就业的农牧民工建立大病医疗保险,探索和建立适合不稳定就业农牧民工特点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制度。
(六)建立和完善进城就业农牧民权益保障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在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职业病防治、使用童工等方面的问题。非凡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支付工资和兑现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七)取消限制农牧民进城务工的一切不合理规定
各有关部门应对现行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对不利于农牧民进城务工的限制性政策应果断取消。要进一步疏通农牧民进城务工的渠道,改善农牧民进城务工的环境。单位用工、子女入学、治理监督都要一视同仁。
(八)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
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对农牧民进城就业的熟悉。定期开展以“改善农牧民进城就业环境,维护农牧民工权益”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农牧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以便做好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使我县的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