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对经营者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及建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
5、加强原煤工资成本控制,对四矿实行分月考核、分月控制,并实行预批制。根据新生产技术、工艺及时对定额进行必要调整。四矿主要头、面计件单价必须事先报局备案,杜绝“表态工资”和“人情工资”。切实控制劳务费开支,劳务费报批必须附结算单和分配明细。认真做好工资的流向监控,及时分析工资成本状况。
(三)以和谐、公平为基础,社保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体系建设。积极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完善医疗服务,推动工伤保险纳入省级统筹。
1、对内规范参保,对外拓展服务,养老保险工作要进一步夯实基础,面向矿区,成为矿区社会的稳定器。按照规范程序,及时办理井下人员参保手续,严把地面人员参保关,适时在集丰公司控股后以代理形式将其员工纳入参保范围。及时办理大集体在职人员续保业务,拓展矿区个体人员新参保业务,进一步为矿区人员服务,解除其养老之忧。强化缴费基数申报、养老金扣缴、人员流动治理等基础工作。
2、以公平服务、关爱健康为原则,医疗保险工作要着力构建和谐矿区医保架构,维护患者切身利益。在破产改制失业人员、大集体职工、矿区灵活就业人员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下,以医保基金基本平衡为前提,要尽快实施《丰城矿务局矿区个体自主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为更好地满足职工用药需求,要引入药价竞争机制,通过公开的资质认证,指定一至两家定点零售药店,从制度上约束药品少、价格畸高行为。关爱年龄偏大人员利益,对70岁以上人员其个人帐户划入额调增100元。
3、积极推动工伤保险纳入省级统筹,更好地落实国家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维护工伤职工权益。认真组织好企业封闭运行与纳入统筹后的衔接,妥善处理老职业病 等级确认、老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工伤后续医疗等敏感问题,确保矿区稳定。进一步规范工伤医疗程序,建立局、矿(社区)、医院三级治理责任体系。
4、全面推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治理,加强基金使用的计划性和治理的规范性,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及运行安全。
(四)加强矿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推动全民创业,落实就业与再就业政策。
在并轨工作顺利实施、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站)全部关闭的情况下,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要实现向建设矿区劳动保障机构、落实国家政策转变。矿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向社区延伸,成立劳动保障事务站,配备专人,由社区劳资人员组成,面向矿区,提供窗口服务,为全面开展矿区就业与再就业工作、逐步实现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治理打下基础。
大力推动全民创业、富民兴企战略。强化就业服务,配套相关政策,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努力创造就业岗位,多渠道拓宽创业门路。进一步展开就业调查,举办失业人员免费职业培训、技能培训及自主创业者的创业培训,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做好就业指导,重点关注矿区“零就业家庭”,确保一人实现就业。进一步加强对破产失业人员代发失业救济金的治理,根据其就业情况、享受期限等实行跟踪治理。
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再就业政策,在现有的养老保险补贴基础上,积极争取社保补贴中
(五)关注弱势群体,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使劳动保障工作成为维护矿区稳定的重要力量。
针对国家有关调整待遇政策相对滞后的现状,考虑群众呼声,为保障各类离岗托管人员基本生活,要建立脱离于在职人员工资增长的离岗人员相关待遇增长机制。在离退休人员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参照调整比例适当调增病退人员生活费;对病亡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