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总结表彰。在这项活动的后期,要采取自查、互检和考核评选等形式,对各地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通过深入企业查看有关材料,实地考察等,了解把握活动开展情况。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利的给予通报批评。
七、表彰激励
(一)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内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据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年审的重要资料,对年内无群众举报的,可直接发放年审合格证。
(二)凡没有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企业不得评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开发建设___奖状”。企业经营者不得评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开发建设___奖章”。
(三)凡没有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企业经营者不得评为各级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好领导。
(四)凡没有被评为选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企业工会不得评选为“模范职工之家”,不得参加各类先进工会的考核。
八、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创建活动作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创建评选工作。
(二)突出重点。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要抓重点、促全面、求突破。各地在创建活动中要紧紧抓住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办法》这一主题,通过加强和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治理工作,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全面开展。
(三)严密组织。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选活动要严格标准,不下指标,不搞照顾。同时,要大力宣传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典型经验,推动创建活动健康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形成“用人单位关心职工权益,职工关心用人单位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注重总结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情况,并将创建方案、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欢迎阅读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