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限要求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22日至4月30日)。召开动员大会,学习传达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5月1日至6月10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审定公开内容,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台帐资料(会议、活动记录,文件、意见反馈,公开的原始资料,媒体宣传资料,各种表格等)。
(三)总结推广(6月11日至6月30日)。对前两个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经验,形成党务公开长效机制。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党务公开试点工作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党员群众大力宣传推行党务公开的意义,发动广大党员群众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明确工作职责。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具体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措施的落实。要在党务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要保证党务公开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实用、有约束力、群众满意的党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
(三)强化制度建设。党务公开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一项新举措,既要扎实抓好当前工作,更要立足长远,坚持制度规范,实现长效管理。一是要建立监督员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二是要建立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针对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派专人搜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特别是对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三是建立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实施党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有关人员,要按照《**区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