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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培育粮油批发市场,健全粮食流通体系。把粮食批发市场作为稳定市场的重要载体和政府调控粮食的有益补充,加以切实重视,进一步健全我市的粮油商品流通网络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粮食监管体系,推进依法管粮工作。《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粮食工作的行政法规,也是行政执法的依据。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浙江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切实履行依法管粮职能,加大粮食执法力度,争取在建立粮食监管制度上有新突破。
1、围绕依法管粮,加强队伍建设。要认真学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与条例相关的配套制度,抓好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粮食监督检查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要继续组织粮食执法人员参加省局组织的学习培训。
2、规范行政许可,为经营者提供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浙江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对凡要求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按规定条件进行资格认证和审批,作出行政许可。主动为多种所有制经营主体提供服务,使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都能入市收购,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3、完善执法制度和纪律,加强行业监管。要组织人员制订有关粮食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责及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认真贯彻《浙江省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与处罚程序规定》,密切配合工商、质检等部门扎实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粮油食品安全,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依法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要严格执行粮食经营企业最低库存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密切注意市场粮价走势和成品粮库存情况,适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当好政府参谋。
4、做好信息管理,为社会提供服务。要加强对全社会粮食企业的统计及监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确定粮食价格固定监测点,建立和完善各类统计台帐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及时报送各类报表,为政府对粮食宏观调控和政策制定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要完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务信息和粮食网络信息工作。
5、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做好《条例》宣传和粮食统计、粮食质量监督等工作。要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诚实立身,信誉兴业”教育,并努力在培植粮食龙头企业、创立名牌粮油产品方面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军粮供应和服务三农工作。
1、要一如既往地做好军粮供应工作。军粮供应是我市“双拥”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粮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军粮供应任务。要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保障部队军粮供给的新办法、新措施,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以适应部队战勤保障的需要。有条件的县(区)可实施军粮统筹采购,以降低成本费用。
2、充分发挥粮食部门“服务三农”的作用。一是要坚持以发展效益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充分发挥粮食部门对粮食生产的引导作用,促进粮食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