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粮油加工、供应和运输企业,抓好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继续督促和指导各市区做好当地粮食应急预案制修订和学习、培训和演练工作。(五)积极推动粮食产销合作,促进粮食有序流通。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对产销衔接工作的探索和指导,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开展跨地区粮食调运和销售,加强陕南、陕北和大
中城市与关中产区之间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在继续巩固完善我省与黑龙江、青海的产销合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省内粮食产销区与粮食主产省之间产销协作的组织和指导,有针对性地加强与东北和宁夏的大米,河南、河北、山东、安徽等省的小麦,与青海、内蒙、安徽、新疆等省(区)的食用油之间的长期稳定的产销协作。妥善解决产销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全省粮食安全服务。(六)加强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监测预警工作。加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学习宣传。根据国家粮食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完成年的全省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和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不断完善社会粮食供需平衡抽查制度,扩大统计覆盖面,提高统计调查质量。加强对信息监测点的检查指导和培训工作,完善粮食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粮食统计工作管理水平,确保粮食统计数字质量,为宏观调控服务。在做好国有粮食企业统计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非国有粮食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督促和检查。开展对各类粮食经营者库存水平的调研,指导和督促各市落实好粮食经营者保持最低和最高库存制度。继续加强对全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的指导,密切关注粮食库存、销售、加工数量及价格走势等情况,正确分析粮食供需形势和价格走势,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完善省级粮油市场价格监测点布局和价格监测方案,继续做好市场粮食价格报送工作,印发《*粮油市场价格监测报告》,为政府制定政策和领导决策服务。(七)切实抓好扭亏增盈。加强对全省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指导工作,认真抓好新会计制度规范和会计核算工作,建立盈亏分析和按季度通报及与亏损大县联系制度,随时掌握各地盈亏情况,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搞好会计信息统计和财务分析,做好扭亏增盈工作。全省新组建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剔除经营性挂帐负担的利息,争取做到不亏损。(八)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市、县两级对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快监督检查机构建设,尽快完善行政执法体系,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监督检查队伍,力争使我省监督检查机构体系建设取得较大突破。继续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开展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对军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执行政策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对地方储备粮、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九)推动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加
快推进粮食行业发展。继续落实《*“十一五”粮食流通产业专项规划》,认真做好相关重点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在政策、资金和项目上的支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规划的实施进度。加强对杨陵物流园区建设的指导,完成杨陵物流园区总体方案的编制工作,力争在年内开工建设。指导西瑞、西粮两个物流基地建设工作顺利实施,争取在年内完成部分平房仓工程并投入使用。继续做好全省粮食质检机构仪器设备配置工作,加快实施仪器设备的接收发放,加强对新配置仪器的检验技术培训,争取全面完成仪器配置工作。指导省粮食批发市场申报组建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督促和指导省粮科院加快粮情测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