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搞好银企合作,加大对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
(三)对粮食生产实行奖励。认真落实国家、省对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的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资金,对标准良田建设、种子工程给予支持。继续开展粮食“百、千、万”高产竞赛活动,对在高产创建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百亩示范方、千亩示范田、万亩示范片及种粮大户和高额丰产田进行奖励。有条件的县(市)要安排专项资金,对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快的乡镇和种粮大户进行奖励,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积极性。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各级责任。年初市委、市政府已将全市粮食生产任务指标进行了分解,并列入对各县(市)委、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稳定增长的重要性,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严格实行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职具体抓,明确责任,上下联动,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调。由市农业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科技局、国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统计局、粮食局、气象局等部门具体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关键农时季节,市政府将组织粮食生产督导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督导制度,切实帮助基层解决生产中的实际困难。统计部门要建立粮食生产监测调查制度,严格核实产粮大县及粮食高产创建区粮食生产数据。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粮食生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好经验、好典型和先进适用种植技术、种植模式,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科技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粮食生产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总结推广一批在组织领导、政策落实、资金投入、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好做法,特别是对吨粮县的好经验要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