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逐步拓宽社会资源配置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逐步建立个人和其他社会主体“不良记录”档案,实行信用备案制、公告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政府投资决策、项目法人约束机制以及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组织协调机制,强化对企业生产经营治理的重大事项和要害环节的监督,制定重大决策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治理,规范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严格国有资产收益治理法规制度,强化对境外国有企业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薪酬制度,进一步理顺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者的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激励制约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健全配套措施。
(六)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继续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在公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办事公开,认真开展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七)全面履行职能,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
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切实贯彻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廉政监察;促进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解决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提高依法依纪执纪的水平,提高抵御腐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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