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监察、投诉监察等措施,充分利用电子监控平台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审批事项、审批单位和责任岗位实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全面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全程监督。
(三)开展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对重点建设项目、灾后重建项目、民生工程等重大部署开展事前监察、事中监察、事后监察。重点督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方面履职尽责的情况,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行政行为。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部门(单位)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
(四)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班子,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建立信访协作机制,明确主办、联办、转办、协办、交办、催办单位和部门工作职责。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受理范围,努力做到投诉有门、办理有效、有诉必查、查明必处,确保效能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领导体制。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真正抓出成效。省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全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也要建立完善高效有序的组织领导体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明确承担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机构具体组织协调。要明确目标、明晰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落实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加强作风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增强公仆意识,切实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面向群众转变作风,大力倡导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着力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的“事难办”问题,更好地为群众和企业排忧解难。增强大局意识,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对于中央决定、上级交办的事项,速决速行,雷厉风行,防止中梗阻,更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政令畅通。增强责任意识,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增强廉政意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权力集中、管钱管物管项目岗位的干部,实行定期交流
(三)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创建学习型机关,营造机关浓郁的学习氛围,增强机关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服务发展的本领、依法行政的本领、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深化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四类培训”,每年选取1—2门课程,在全省公务员队伍中开展以考促学的更新知识培训。加大对街道、社区干部和执法一线等基层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力争每5年对基层干部轮训一遍。严格实行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立公务员培训档案,培训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考核、晋升的依据。增强公务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四)建立完善绩效评估体系。以政务公开、财政预算、干部人事等制度为基础,推进机关效能绩效评估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将效能建设纳入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注重效能考核的多侧面、立体化,引入管理者和服务对象的评价,科学合理确定权重。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科学设置考评内容,进一步明确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考评指标体系,严格考评程序,切实把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政绩考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