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量检查验收(乡镇、街道、县);事后质量抽查(国家、省、市)。
十二、普查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 (2009年1月~12月)
十三、普查数据处理(*年3月~2009年5月)
制定数据处理方案;筹划数据处理设备;编写数据处理审核程序和辅助程序;培训数据处理程序;设备软件安装调试;普查表手工汇总数据;普查表手工汇总数据上报;普查表审查编码;普查表数据录入;经济普查数据汇总查询上报。
十四、普查数据评估论证(2009年4月~8月)
乡镇(街道)普查数据评估论证、区县普查数据评估论证、市级普查数据评估论证;各级普查数据评估论证流程:普查办公室(专业)评估论证、部门(行业)评估论证、政府(综合)评审论证。
十五、普查数据资料发布(2009年9月~2010年6月)
发布*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编印《*经济普查数据提要》、《*经济普查年鉴》、《*经济普查国内生产总值历史资料》、《*基本单位年鉴》;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发布系统;规范整理提供经济普查数据。
十六、成果开发应用(*年6月~2010年6月)
制定成果开发应用工作方案;规范经济普查基础成果;组织资料开发应用培训(综合、专项);集中开展简明信息、专题分析和课题研究;全面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市、县);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市、县);建立经济普查地理信息系统(市、县);编印《*经济普查优秀课题选编》。
十七、总结表彰(*年10月~2010年12月)
制定经济普查总结表彰工作方案;开展普查工作总结、普查技术总结、宣传工作总结、数据处理工作总结;编写经济普查报告书;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召开市政府经济普查总结表彰会议;编印《*经济普查光荣册》、《*经济普查文件汇编》、《*经济普查工作画册》;经济普查资料档案管理。
十八、普查管理工作(*年10月~2009年12月)
制定普查网页建设和信息管理制度、普查工作文件简报管理制度、普查工作大事记编写发布制度、普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普查新闻和成果发布制度、普查办公室岗位责任制度、普查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普查办公室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普查办公室纪律绩效考评制度、普查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普查办公室入户登记期间值班制度、普查办公室交通管理制度、普查办公室安全保密制度、普查办公室会议制度。